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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抚养权的归属


来源:深圳婚姻取证律师 网址:http://www.szymlsvip.com/ 时间:2021/11/2 11:24:17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同意离婚时,往往会约定子女的抚养权,然后可能会因为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抚养权的归属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权

  一、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二、离婚协议书小孩抚养权超过一年可以反悔吗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在涉及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的时候都是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主要目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都可以协商来定,有时候为了孩子的更好的发展成长,可以双方再次协商来进行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抚养权的归属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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